山东微山县村民休渔期内非法电鱼被抓获

  • 发布:2012-06-27 10:56:43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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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迷心窍,休渔期去电鱼

张某是微山县当地村民,3月20日中午吃饭时,张某提议,“禁渔期内,野生鱼价格特别贵,咱用电网去湖里电鱼吧。”他们一拍即合,约定开上陈某的挂浆船,到湖区电鱼,然后平均分配“劳动”成果。3月21日凌晨1时许,张某用电话叫醒陈某和于某,陈某喊上了妻子段某,张某又约上了邻居李某一起去电鱼。凌晨3时许,他们到达了微山湖韩庄水域。按照事先的分工,张某等人有的开船,有的拉鱼,他们开始忙活起来。

民警迅速出击 当场抓获

让张某等人没有料到的是,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已接到群众的反映,在微山湖韩庄水域,有人趁着夜色进行非法电鱼。获得线索后,湖上分局迅速调集民警、协警15人,乘坐民用机动船和摩托艇进行巡查。

民警加大马力,快速向可疑船只靠拢,将非法捕捞的张某一伙逮个正着,只见船上电瓶、电舀子、鱼网等捕鱼工具一应俱全,船尾放着已经盛满鱼的筐子,一筐是小鱼,一筐盛着稍大些的鱼,大部分鱼肚子都鼓鼓的。经过称量,他们共电了150多斤鱼,民警将非法捕鱼的5人当场抓获。

法院一审后认为,陈某、张某等7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因为陈某提供船只和主要捕捞工具,其所起作用较大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;张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;段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;于某判处拘役6个月,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;其余3人因犯罪情节较轻,分别被判处拘役或缓刑。